路口遇到黃燈,大部分車輛駕駛員會選擇停下等待,也有個別人一腳油門搶燈過去。近日,在天元區株雷路與衡山中路交叉路口,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。
當時,陽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著株雷路由南往北行駛??爝M入衡山中路時,與沿著衡山中路由東往西右側直行駛入路口的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,造成電動車駕駛員受傷、兩車受損。
天元交警大隊民警趕到現場處置,通過調取現場視頻發現,陽某駕車闖黃燈,負事故全部責任,電動車駕駛員戴某無責任。
據了解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規定,黃燈表示警示,具有警醒、提示作用,駕駛員開車遇到紅綠燈顯示為黃燈時,正確的做法應當是減速停車,而不是加速搶行。在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,則可以繼續通行。
交警提醒,黃燈搶行是引發路口事故的主因之一。黃燈亮時請主動減速停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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