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入戶大堂門口,張貼著兩家賓館的指示牌。(記者/劉平 攝)
“住宅樓內開設賓館,未經其他業主同意,侵犯了其他業主利益。”近日,在桂花街道西子社區鉑金時代小區,開設在4棟4樓和29樓的兩家賓館遭到樓內業主投訴。“住改商”需要滿足哪些條件?被投訴的兩家賓館是否合法合規?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。
【記者走訪】住宅樓內開了兩家賓館
鉑金時代小區4棟位于新塘路邊。該棟樓有29層(未含地下車庫),1層至3層為商用,4層至29層為住宅,每層為2梯6戶。
住宅入戶大堂門口及大堂內張貼有“鉑金賓館”和“白云親舍民宿”的指示牌。
4月26日上午10時左右,入戶大堂門口有保安值守。記者沒有被保安攔住,也未要求登記信息,就直接進入了樓內。乘坐電梯能直接到達4樓和29樓。
4樓和29樓的過道墻上,分別貼有“鉑金賓館歡迎您、餐飲、住宿、棋牌、茶餐吧”“白云親舍民宿”字樣。有房客乘坐電梯達到4樓,走進“鉑金賓館”。在“白云親舍民宿”,有男子在打掃衛生,大量易拉罐、紙箱、煙盒堆放在電梯旁過道。
【部門回復】均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
有4棟業主通過“馬上就辦真抓實干”網絡問政平臺投訴了樓內兩家賓館。業主認為,居民樓內開設民宿、賓館,導致外來人員頻繁進出,共用電梯,會導致電梯磨損加速、車位緊張、擾民、安全等問題。
4月24日,荷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了核實。經查,“鉑金賓館”于2017年4月份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,經營場所為4棟404號、405號、406號。“白云親舍民宿”于2020年3月份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,經營場所為4棟2904號、2905號、2906號。
【賓館回應】對“住改商”證明不知情
荷塘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介紹,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,除了提交房產證復印件等資料,還需要出具“住改商”證明。“住改商”證明要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(即整棟樓的業主)簽字同意,要有居委會和街道辦蓋章。
市憶家物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億都·鉑金時代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,4棟的賓館是以業主與他人合伙或出租給他人的方式經營,開設賓館時,物業公司未同意其“住改商”;住宅樓內開設賓館后,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影響。
西子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由于居委會人員變動,當時居委會有沒有給業主的“住改商”證明蓋章,他們不清楚。
“‘住改商’證明需要整棟樓內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同意。”該負責人表示,如果人數沒達標,居委會不會蓋章,相關部門也不可能通過審批。
有業主和物業公司反對“住改商”,當事人是怎么辦到的手續?
對此,“鉑金賓館”工作人員稱,他們剛接手“鉑金賓館”,對“住改商”證明情況不知情。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則建議,對兩家賓館的“住改商”辦理流程進行“回頭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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